关于做好2017-2018学年教科研工作奖励的通知
各二级学院、处(部、室)图书信息中心、资产经营公司:
为进一步调动全校教职工教科研工作的积极性,促进学校教科研工作的良性发展,根据《杭州职业技术学院教科研项目配套和奖励办法(试行)》(杭职院[2014]88号)文件规定,决定对2017-2018学年教科研工作予以奖励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奖励范围
本校教职工在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完成的教科研项目、取得的教科研成果和获得的政府奖励(2018年6月30日后取得的成果列入下一学年)。
二、教科研奖励按照文件规定的范围分别进行填报。
三、教科研成果和政府奖励是指通过学校申报并获得市级(含市级)以上的各级政府教科研成果奖项,不包括未通过学校申报获得的奖励以及各种学会、研究会、协会奖项。
四、所有教科研成果和政府奖项完成人、作者和获奖人所属单位须为杭州职业技术学院。
五、工作程序
1.教职工填写《教科研工作奖励个人统计表》(见附件1),成果原件和复印件交给各部门科研秘书审核,科研方面成果扫描件录入“杭职院科研管理系统”,科研秘书核实相关证明材料。
2.各部门对教职工提交的材料核实后,填写《部门教科研工作奖励汇总表》、《发表论文(出版专著)汇总表》、《专利汇总表》及《横向课题汇总表》(见附件2、3、4、5)。
3.各部门于2018年6月20日前将教职工个人统计表、部门汇总表(打印稿和电子稿)及相关材料分类分别提交到科研处、专业建设指导处(教务处)。
4.科研处、专业建设指导处(教务处)组织各分院教科研管理人员核查上报的相关材料后予以公示。
5.根据奖励文件规定,计算出教职工应得的教科研奖金,制表交财务汇入个人工行账号。
七、其他说明
1.相关证明材料是指论文原件和复印件(封面+目录+正文+封底)、检索证明、专著原件、结题证书复印件、计算机软件、专利以及其它证明文件的复印件。(原件由分院审核,上交科研处,专业建设指导处的材料除教材需要原件外只需复印件)
2.多名教师合作完成的学术论文、教科研项目和取得的教科研成果由第一作者申报,其他合作者不要重复申报,其酬金由负责人统一分配。
3.技能大赛由分院统一申报,附获奖证书电子稿。
科研处、专业建设指导处
二○一八年五月二十九日
附件:
1.教科研工作个人奖励统计表
2.部门教科研工作奖励汇总表
3.发表论文(出版专著)汇总表
4.知识产权专利汇总表
5.横向课题汇总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