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各位教职工在报销会议、培训相关费用中经常遇到关于伙食补助和公杂费的头疼问题,经对文件的梳理,结合杭州市财政局结算中心的回复,做如下几点说明:
一、财政相关制度中关于参加会议培训报销的描述
1.工作人员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参加会议、培训,应当事先咨询、了解经费开支情况,对要求分摊费用的,应拒绝参加。
2.参加会议、培训往返途中执行差旅费标准
3.已享受会议、培训费伙食不得补助伙食费补助和公杂费(期间)
4.工作人员经批准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参加会议、培训,往返(一般指头尾两天)会议、培训地点的城市间交通费、伙食补助费、公杂费按差旅费规定报销,报销时需提供出差审批单,会议、培训通知。(仅指头尾两天,注意省内省外区别)
二、综上描述,简易总结如下:
1.参加会议、培训头尾两天按差旅费规定报销。
2.会议、培训通知中是否明确食宿自理等情况:如未明确视同包含,期间不得报销伙食补助和公杂费;如明确食宿自理,则参照差旅费中伙食补助标准100元每天凭票报销,不得报销公杂费。
此说明仅为广大教职工解惑,不代表正式文件!如有疑问可以咨询财务处相关人员,谢谢!!!
郎朝晖